惠州学院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惠州学院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档案库房是保管档案的机密重地,为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惠州学院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库房是存放档案要地,非本馆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如确须进入库房,必须依法履行登记手续,遵守综合档案室制定的《惠州学院库房出入守则》。

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安全意识,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机密,认真执行安全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确保档案材料安全,杜绝泄密、失密现象。

三、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定点存放,严禁转借他人使用。如库房管理人员临时外出不在或更换时,须经综合档案室主任同意,可委托或指派专人管理。

四、库房内存放的案卷不得随意挪动。取送档案时要轻拿轻放,以减少和避免对档案的损坏,并要及时、准确放回原处。

五、工作人员要经常研究和改进档案保护技术。对已破损、字迹褪变的重要档案资料要及时提出修复意见,加以保护。

六、档案库房内要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湿、防强光措施。在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物品。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大于1000w),如电磁炉、电饭煲等电器。

 七、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失效及时更换,做好消防器材的保养和安全工作。节假日前,均做一次安全防火检查,消除隐患。

 八、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做到定期清扫。温度要求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要求控制在45-60%,并做好室内温、湿度记录。

 九、工作人员要坚持查库制度。出入库房时必须随时关好门窗、电源。离岗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并向有关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