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档案库房出入守则
档案库房是保管档案的机密重地,为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惠州学院档案管理办法》《惠州学院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了本守则。
一、须持个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档案室主管领导需签字或盖章)按要求履行登记手续。
二、参观人员须穿上鞋套、佩戴手套,须专人陪同,方能进入库房。
三、参观人员须保持安静,有序进出库房、不得拥挤。
四、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触摸档案资料。
五、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不得在库房内拍照、摘录相关档案资料。
六、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物品进入库房。
七、严禁在库房内抽烟、吃东西。
八、严禁在库房内拨打、接听电话,不得高声喧哗。
九、参观结束,按要求回收鞋套、手套等相关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