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

惠州学院综合档案室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并努力完成上级主管机关下达的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二、制定本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档案的综合管理水平。

三、提出档案综合管理的专用库房、档案装具设备和恒温、恒湿设施的配置计划,经领导批准后,认真落实。

四、负责党群档案、行政档案、教学档案、科研档案、财会档案、外事档案、出版档案、基建档案、声像档案等各类档案的整理、分类、立卷、归档与接收工作。

五、做好有关校史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

六、负责实物类档案和人物类档案的接收、收集、登记、编目、存放、展示等工作。

七、负责统计、保管学校各类永久、长期的档案及有关资料。

八、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和本校保密规章制度,组织做好档案的鉴定和密级调整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或保密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和解密、降密处理意见。

九、负责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严格按规定办理查阅、借阅、复印、摘抄与咨询服务,做好档案信息的利用反馈工作。

十、负责编制档案检索工具,保证检索工具的全面、准确。

十一、做好档案的编研工作和专题汇编工作。

十二、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档案的防火、防虫、防鼠、防盗、防尘、防光、防湿等安全防范,对破损、虫蛀、霉烂和字迹腿色的档案,做好修复、复制、保护工作。

十三、对损坏、偷窃、擅自销毁、遗失、泄密档案者,提请学校予以处理;对档案工作作出贡献者,提请学校给予表彰。

十四、检查各单位档案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各单位搞好档案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全校兼职档案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工作。

十六、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和档案利用者教育活动。

十七、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

十八、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