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转发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
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
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转发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教科[200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 1.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转发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