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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办理出国(境)手续的规定

  [日期: 2006-05-27 ] [字体: ]  
 

惠院发〔2001〕51号
2001、11、15)

    随着我院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师生出国(境)人次日益增多,为规范办理出国(境)的手续,特制定本规定。

    一、拟出国(境)、出访人员持邀请函及翻译件(留学人员凭录取通知书)到院外事办领取并填写《惠州学院出国(境)人员审批表 》,交所在单位审批。

    二、所在单位批准后,拟出国(境)、出访人员凭有效证件和邀请函到市外事办或公安局领取并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报批件》或《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三、将填写好的《惠州学院出国(境)人员审批表 》、《因公临时出国(境)报批件》或《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和邀请函及翻译件(留学人员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一并交院外事办审核后,由院行政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完成以上程序后,拟出国(境)、出访人员方可到市外事办或市公安局办理出国护照(出境通行证)。

    五、因公出国(境)、出访人员必须在返校后一周内将出国护照(出境通行证)交外事办统一保管。

    六、本规定仅适用于本校正式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和全日制在校生。

    七、校级领导出国(境)手续按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规定由院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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