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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办公电话管理暂行规定

  [日期: 2006-05-27 ] [字体: ]  
 

    为加强学院办公电话的管理,控制公用电话费用的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系(馆、中心、室)的领导室、办公室可各报装一部电话;实验室确因工作需要,经学院同意可报装一部电话;规模较大的教学单位原则上办公电话总数不能超过四部。

    二、机关各部、处、办、科(室)可报装一部工作电话。

    三、两校区设有办公室的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报学院批准后可增报一部电话。

    四、根据以上规定各单位富余电话由院办进行统一调配、暂停或取消。

    五、院领导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下称党办)、院长办公室(下称院办)、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由学院统一开通长途电话,其他部门原则上不开通长途电话。

    六、报装费用:各单位经学院批准安装的电话,其安装费用由学院支付。

    七、缴费方式:院领导办公室、党办、院办的电话由学院财务部门办理托收手续统一缴费,其他单位均自行缴费,凭缴费发票到财务报销,电话费用从各单位的切块包干经费中支付,每部电话每月最高限报150元,超额部分自行解决。

    特殊情况,说明原因,报院长审批。

    八、为了减少报装电话数量及产生的费用,学院主张采用分机及群内电话形式解决。

    九、确因工作需要的科室,但又超出以上规定数量的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院领导同意后,由院办统一安排,但电话实行限制呼出功能,在学院群内使用,通话免费。

    十、各单位应根据电信部门的要求及时缴交电话费,以免被停机影响工作。院内调整办公用房电话的搬迁及停用应及时告知院办,按规定办理移机或停机手续。因欠费停机所需费用和话费损失由各单位负责。

    十一、凡院内二级核算单位,电话安装和话费自行解决,如后勤集团、成教学院和建筑规划设计院等单位。

    十二、更换话机和安装分机材料费用由各单位支付。

    十三、凡学院统一安装或各单位自筹资金安装的办公电话,均属校有资产。

    十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院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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