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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公示栏使用管理规定

  [日期: 2006-05-27 ] [字体: ]  
 

 惠院办发〔2004〕159号

   

关于印发《惠州学院公示栏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管理我院公示栏的使用,落实《惠州学院院务公开暂行规定》,扩大我院师生员工对学院事务管理的知情权,现将《惠州学院公示栏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惠州学院公示栏使用管理规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惠州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4年11月29印发

(共印70份)

附件:

惠州学院公示栏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示栏的管理,落实《惠州学院院务公开暂行规定》,扩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对学院事务管理的知情权,体现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原则,共同为学院的发展出谋出力,特规定如下:

    一、范围:上级机关重要文件、学院重要文件、组织人事任免、工程招标、每周会议和活动安排表及其它院务公开规定需要公示的文件。

    二、程序:需要上公示栏的文件内容须经院长办公室主任审批,由专人将原件复印后张贴。

    三、时间:公示时间一般为5-7日。

    四、备案:将每学期公示的文件原件送纪委保存。

    五、公示栏由院长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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