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文件规范打印并加盖单位印章2、交院办综合科作校内文函处理 3、由院办主任签署拟办意见4、呈主管院领导阅示5、根据院领导的批示,由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
院长办公室©2003-2006 技术支持:教育技术中心 电话Tel:(0752) 2529283 传真Fax(0752) 2529489 联系我们:office@h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