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刻制启用程序

1、已有行政、教辅单位、系新增公章刻制启用程序:

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⑵报主管领导审批

⑶ 报院长批准

⑷ 由院办报公安机关批准

⑸ 到指定印章公司刻制

⑹ 院办发文启用

2、新设立的行政、教辅单位、系公章刻制启用程序:

⑴新设立的行政、教辅单位、系经学院发文正式设立后由该单位提出申请,需刻公章的名称及枚数

⑵报主管领导审批

⑶ 报院长批准

⑷ 由院办报公安机关批准

⑸ 到指定印章公司刻制

⑹ 院办发文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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