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外专(教)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发挥聘用效益,特确定外专(教)合作教师职责如下:
1、中方合作教师的选派按原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由使用外教的单位在“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中挑选、提名,报院外事办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