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简化办事程序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印章管理,提升办事效率,现对涉及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工作范畴的用印审批手续予以调整:
教工个人填写用印申请表(填至“材料去向”栏目),并将需盖学校公章的材料提交至相关职能部门,由职能管理部门对申请用印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呈报校领导及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审核用印。用印完毕后,由相关职能部门通知教工本人领取用印材料。
校长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