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有行政、教辅单位、系新增公章刻制启用程序:
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⑵报主管领导审批
⑶ 报院长批准
⑷ 由院办报公安机关批准
⑸ 到指定印章公司刻制
⑹ 院办发文启用
2、新设立的行政、教辅单位、系公章刻制启用程序:
⑴新设立的行政、教辅单位、系经学院发文正式设立后由该单位提出申请,需刻公章的名称及枚数。
⑵报主管领导审批
⑶ 报院长批准
⑷ 由院办报公安机关批准
⑸ 到指定印章公司刻制
⑹ 院办发文启用
1、已有行政、教辅单位、系新增公章刻制启用程序:
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⑵报主管领导审批
⑶ 报院长批准
⑷ 由院办报公安机关批准
⑸ 到指定印章公司刻制
⑹ 院办发文启用
2、新设立的行政、教辅单位、系公章刻制启用程序:
⑴新设立的行政、教辅单位、系经学院发文正式设立后由该单位提出申请,需刻公章的名称及枚数。
⑵报主管领导审批
⑶ 报院长批准
⑷ 由院办报公安机关批准
⑸ 到指定印章公司刻制
⑹ 院办发文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