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刻制启用程序

1、已有行政、教辅单位、系新增公章刻制启用程序:
  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⑵报主管领导审批
  ⑶ 报院长批准
  ⑷ 由院办报公安机关批准
  ⑸ 到指定印章公司刻制
  ⑹ 院办发文启用
  2、新设立的行政、教辅单位、系公章刻制启用程序:
  ⑴新设立的行政、教辅单位、系经学院发文正式设立后由该单位提出申请,需刻公章的名称及枚数。
  ⑵报主管领导审批
  ⑶ 报院长批准
  ⑷ 由院办报公安机关批准
  ⑸ 到指定印章公司刻制
  ⑹ 院办发文启用